第一条 “金樽杯”2017酒业品牌价值榜(以下简称“金樽杯”)是一项公益性、公众性的年度评价活动,本章程是规定“金樽杯”有关事项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为确保“金樽杯”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组织机构、参评单位和参评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 “金樽杯”旨在为重视品牌发展的酒类企业提供服务;加强酒类企业的品牌建设;促进全国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酒类企业提升品牌价值;加快建设国际一流酒企,完善公平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
第四条 评价标准以酒类企业自荐为前提,专家评分加媒体评分、网络投票得分结合方式选举产生“金樽杯”2017年中国酒业品牌价值榜。
第五条 “金樽杯”的参选业态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洋酒、保健酒、酒类经销商七大业态。
第六条 “金樽杯”的参评企业应在中国有实际业务且经营一年以上。
第七条 “金樽杯”评价时间从今年6月至8月。
参选企业从“2017中国酒业文化论坛”官方网站(http://fcdc.org.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参评活动启动后提交至评价活动组委会邮箱。
第八条 根据评价方式的不同分为三个类别:
2017中国酒业十大文化影响力品牌
2017中国酒业十大社会影响力品牌
2017商务人士喜爱的酒类单品
2017大众喜爱的酒类单品
2017中国酒业优秀渠道商
第十条 “金樽杯”由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中国经济报刊协会指导。
第十一条 “金樽杯”由北商研究院、信文化研究院、声誉研究所主办。
第十二条 “金樽杯”承办机构为北京商报《中国酒业周刊》。
第十三条 评价活动官方网站为http://fcdc.org.cn/;评价颁奖活动直播平台为北京时间。
第十四条 承办方受各组织机构委托,建立组委会,专门负责“金樽杯”的筹备及日常组织工作。各单位通力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互相监督,确保“金樽杯”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十五条 “金樽杯”为了提高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由组委会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与北京乃至全国酒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多个权威机构以及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选取,综合考虑酒类业态的代表性、平衡性和成熟度。
第十六条 “金樽杯”为了体现评价的客观性和社会认知度,由组委会牵头组建媒体评审委员会,媒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来自在京媒体的酒类频道主编,他们将以社会影响的视角对参选品牌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为了充分体现公众的参与性,为扩大公众参与度,组委会特设网络投票方式,对公众的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并记入最后的评价体系。
第十八条 以分组投票、集中汇总、加权平均记分的方式得出评价结果。
第十九条 所有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判,评审结果由评价活动组委会统一发布。
第二十条 参评品牌所属企业或相关组织机构在当年不能有违法犯罪及不诚信记录,若发现入选品牌有以上行为,组委会对评价结果拥有直接否决权。
第二十一条 基于评价对整个行业的示范意义,评审委员会将按照不同奖项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通过分析比较,评价出各奖项。
第二十二条 评价采取专家评委投票、媒体评委投票、公众网络投票三部分综合投票的总票数由高到低排名产生。
第二十三条 “金樽杯”启动阶段由组委会向全社会宣布评价活动正式启动,官方网站正式上线,企业开始报名,启动网络投票,每一位普通的网民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对候选品牌进行网络投票。
第二十四条 “金樽杯”评价阶段评价活动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及投票情况确定入围候选名单,评价活动组委会分别召开专家评审会和媒体评审会,评委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投票。综合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媒体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结合网络投票情况,最终产生各个奖项。
第二十五条 “金樽杯”待奖项产生后,将举行颁奖典礼。
第二十六条 “金樽杯”待颁奖典礼结束后,评价活动组委会通过北京主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台、电视台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获奖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监督,评价活动组委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活动惟一指定官方平面媒体《北京商报》推出活动特刊,对“金樽杯”进行全面总结梳理。
第二十七条 申报机构及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和法律风险由申报机构及企业自身承担。
第二十八条“金樽杯”2017中国酒业品牌价值榜,所有奖项的有效期截至下一年度评价结果公布之前,获奖企业在使用奖项名称时须标明获奖年度。对于违规使用或冒用“金樽杯”2017中国酒业品牌价值榜评价的企业,组委会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